江西农业大学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全方位、全过程加强对小型工程项目的监管,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本办法所指小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预算20万元(不含)之内的建筑物、公共设施(含水电)、园林绿化、工程准备、专业施工、智能化安装、装修、修缮等施工工程,以及勘察、设计(含可研论证)、造价咨询、监理等工程服务项目。
校园建设处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校内各单位和部门统称为用户单位。
二、项目立项
项目一般由用户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报主管部门审批,项目立项应建立在有经费预算的基础上。
(一)已有经费预算来源的项目,如已立项工程子项、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各单位业务费和分成经费等,由用户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视项目复杂程度可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形成施工图及项目控制价并报其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立项即可,但新建筑物除外。
(二)使用学校建设维修经费的,需根据建设工程和工程服务两大类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工程建设类项目:1万元以下(不含)的,用户单位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及其技术参数,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1-5万元(不含)的,经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设计等,形成施工方案和经费概算后,需填具项目受理单报分管校园建设、财务的校领导审批;5万元~20万元(不含)的,由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视项目复杂程度可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形成施工图及项目控制价,再向校办提出立项申请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以形成的立项会议纪要或抄告单作为立项批复依据。应急的项目需填具应急项目受理单,经分管校园建设、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先行施工,同时按照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2.工程服务类项目: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主管部门报分管基建、财务的校领导审批,以审批报告为立项依据;5万元以上(含)的,需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以形成的立项会议纪要或抄告单作为立项批复依据。如新建项目经政府部门直接立项的,以政府部门的立项文件为立项批复依据。
前期无法确定准确预算的服务类项目(如设计类、造价咨询类等),可视情况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开展,待明确项目金额后,根据项目金额,可与工程建设项目统一上会立项。
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经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设计概算等形成施工方案和经费概算后报分管校园建设、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立项(需填具专项审批表)。
三、项目发包
(一)工程建设类项目
1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用户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施工单位;1-5万元(不含)的,招标与采购中心牵头组织现场踏勘并执行校内比选报价程序确定施工单位;5-20万元(不含)的,招标与采购中心原则上需采取校内挂网招标形式,组织专家评标确定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类项目中需采取甲供方式采买重要建筑材料的,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采购;10万元以上的由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采取电话、邮件或市场询价的方式采购。如有必要,项目主管部门须对关键性材料进行留样封存保管。
(二)工程服务类项目
20万元(不含)以下的控制价编制、结算审计、工程设计等工程服务类项目原则上需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确定承接单位。结合项目主管部门意见和项目特点,承接单位可依据具体项目类型采用随机、竞价或直接选取方式进行,具体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以上(一)、(二)两项涉及的1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类项目、所有工程服务类项目均需填具江西农业大学小型工程项目招标受理单,并按相关程序办理;1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以派工单形式发包。若项目预算发生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的,需及时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变更规定的程序办理。
考虑到学校实际情况,上述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有适合后勤服务集团建筑公司等实体单位施工的,由后勤服务集团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处和招标与采购中心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交由后勤服务集团建筑公司等实体单位实施。
四、施工管理
(一)1万元~20万元(不含)的项目均需主管部门与施工(服务)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指派工地代表进行现场管理,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根据施工(服务)单位确定意见书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下发派工单(明确施工内容、费用、工期、质保、服务等)。
(二)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按照“三控制”(质量、工期、投资)、“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一协调”(内部和外部)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并对质量负责,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经济签证单内容必须详实,要有2人以上签字,隐蔽工程签证应拍照取证。
用户单位对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管理也可参照主管部门的做法执行,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含项目编号、台账管理等),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合同由用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盖用户单位公章。
(三)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含材料)质量达不到招标时规定要求的应该返工;对不影响结构安全,可以不返工的,但项目内容综合单价下浮20%;综合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按结算总造价罚款5%(如合同规定合格标准而达不到的,不予结算)。
(四)付款要求:工程建设类项目中标单位需及时向学校财务处转账2000-5000元履约保证金(具体视工程项目预算确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合同内的工程量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价的70%,项目一般不预付工程款;质保金为合同价的5%,1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不扣留质保金。
(五)对于修缮(含改造)项目中涉及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动的,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认定。
五、结算审核
项目结算由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后再报财务处审核。
(一)应提供的资料:项目立项材料、施工(服务)合同(或派工单)、装修材料询价单、招标相关文件、投标文件、经济签证单、隐蔽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函、工期顺延签证单、完整的工程技术性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其它应该提供的资料。
(二)结算审核依据:合同以及国家关于工程项目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三)结算审核原则
1. 结算审核让利执行:1万元(不含)以下及1~5万元(不含)不让利;5~20万元(不含)让利5%(招标项目除外)。
2. 暑假期间施工且必须在暑假期间内完成的项目,可以按上一条款少让利1%。
3. 需到市场上确定材料及单价的装修材料等(单价内包括装、卸、运费,材料发票),1~5万元(不含)项目的材料综合单价可增加7%施工管理费等费用,5~20万元(不含)项目的材料综合单价可增加6%的施工管理费等费用。
4. 对于可用材料发票报账的,不得计取税金。
5. 有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原则上采取定额套价。
6. 非套价子目工作内容只能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7. 非套价子目工作内容的经济签证和需到市场上确定材料及单价的装饰材料等均不让利。
8. 为了防止出现施工单位结算虚报、工程量不实等现象,主管部门初核阶段核减金额在5%(含)以内的,不收取结算初核费。核减金额在5%以上的,对核减金额5%以上的超过部分,按10%收取结算初核费,初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在结算初核费内扣减;财务处审核阶段按照核减金额的10%计结算审核费,由施工单位承担,不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9. 财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参照赣财办〔2015〕62号文《江西省财政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付费标准》付费,单个项目按以上规定计算计费不足400元的按400元确定。
10. 1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实行报备制(需填具备案审批表),即经主管部门初核后报财务处备案,由财务处不定期进行抽审。
六、保修期管理
(一)项目竣工交付和验收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主管部门、用户单位应建立台账,在质保期内按合同进行保修。
(二)在保修期内,引起的渗漏、破损等质量问题,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修复。
(三)项目质量保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执行,质保期在合同内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四)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维修。施工单位未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维修的,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或从质保金中扣支;情节严重的将列入我校招标采购信用黑名单。
(五)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施工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或从质保金中扣支。
(六)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七)质量保修期满前7天内,由主管部门组织用户单位进行检查,无质量问题后将建筑维修责任移交给用户单位。
七、附 则
通信网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方案需经信息中心审定。
项目主管部门及用户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再将相关结算材料交财务处进行财务决算,需要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及用户单位按相关制度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5日起开始实施,授权校园建设处、财务处、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解释。《江西农业大学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9〕44号)》废止。
附件1:
江西农业大学小型工程项目(5万元以内及应急)招标受理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 经费预算(万元) |
|
申请单位 |
| 项目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 |
|
申请理由: |
项目内容和要求简介(由项目所属部门提供):
项目现场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工程项目管理 部门意见 |
分管领导: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资金来源审批 意见 (财务处) | 经审核,该项目经费已落实,资金来源: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其他( )。
分管领导: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分管基建、绿化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分管财务 校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招标与采购中心受理意见 |
分管领导: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依据《江西农业大学小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制定。
2.本表所指小型工程项目为经费预算5万元(不含)以下的各类工程、维修、改造等项目。
3.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为校园建设处。
4.本表一式四份(当项目所属部门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时为一式三份);由项目所属部门在招标与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填写、提交。
5.项目负责人即为单位主要领导,项目现场负责人为项目现场具体负责人。
附件2:
备案号:
江西农业大学小型工程初核备案单
校财务处:
现将 施工的工程结算初核结果送你单位备案。
送审金额:
核减金额:
初核后金额:
核减说明:
工程项目初核后如发现有漏算,一律不得事后补报,且一个合同工程只能结算一次,漏报不得重新补报结算。
施工单位代表:
初核人: 技术科负责人: 分管领导: 时间: | 备案单位: 时间: |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