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要求,审计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预算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效益情况情况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学校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九、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十、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审计。
十一、协助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二、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